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221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2〕10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2-0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建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陕西宝汉公司,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陕西咸永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以下简作《通知》) (交公路发〔2011〕72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收费公路统计表报表填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题部署。
2011年,各单位共同努力,统计工作人员辛勤工作,我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摸底调查数据上报工作顺利完成,得到交通运输部的肯定。《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适应新形势下收费公路统计工作而重新修订的,认真贯彻执行《制度》对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为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希望各单位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将《制度》贯彻执行工作做为今年收费管理工作的重点抓实抓好,不断提升收费公路管理工作水平。
二、落实责任,专人负责。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制度》贯彻执行工作的组织管理,召开会议对《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协助部门及数据提供责任,组织学习《制度》内容和填报要求,掌握要点。要加强收费、养护、财务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高质量完成2011年统计年报报送工作。
三、落实制度,提高效率。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制度和格式执行,尽快理顺填报工作;抓紧建设和完善各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及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为报送主体的收费公路统计信息系统,完善历史数据查询、数据分析、辅助决策等功能,强化统计的管理和应用,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健全完善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从2012年起省厅将建立统计工作通报制度,将收费公路统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等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同时将各单位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要以《制度》实施为契机,按照《统计法》,加大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四、把握要点,准确填报。
1.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署要求,2011年收费公路统计对象为2011年已收费公路项目。对于2011年12月31日前停止收费的,不在统计范围内。
2.为了准确全面反映我省收费公路债务情况,对于2011年已停止收费的36个收费站,其债务应在本管理单位进行合并,并做充分有效的备注阐述,确保已停止收费公路收费站债务不被悬空。
3.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对无法进行债务合并的站管合一收费项目,应进行充分、重点表述,确保其遗留债务统计上报。
五、认真审核,按时上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要求,认真审核上报的数据,确保年报数据准确、真实,并按照2011年陕西省收费公路年报布置会报送时间要求,务必于2012年2月10日前上报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联系人:郭武,电话/传真:029-86531085)。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